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马昱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关于 2023 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区教育局职改办):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 号)、《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

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沪府

办〔2015〕12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

的通知》(沪教委人〔2022〕44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同意,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委托,由我院负责组织本市

体育等 15 门学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计算机、跨学科教育、劳

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学、特殊教育以及社

区教育等 15 门学科中的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持

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

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

(沪教委规〔2018〕4 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学历、任职资历、教科研

成果等评审条件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教科研成果

取得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

定的有效期内,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符合援藏援疆援青支教政策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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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除外。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 号)文件,从 2017 年

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

条件。

(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

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教

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三)根据沪教委规〔2018〕4 号文件精神,对高评委未获通过,次年

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

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并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

荐可连续申报。

(四)根据沪教委规〔2018〕4 号的文件精神,对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

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

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

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

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

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

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德育二组(少先队

教育专业):(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

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

(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 8 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

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或本人曾获区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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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 1. 机

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

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

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

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 2. 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

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3. 课时量要求: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

作量,平均每周 14 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

小时折算 1 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 2 课时。

(七)根据沪教委规〔2018〕4 号的文件要求,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 1

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 时间计算是 截止至 至 3 2023 年 2 12 月 1 31 日 ,

初 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已满 一 学 年。

(八)根据沪府办〔2015〕120 号和沪教委规〔2018〕4 号文件精神,

在乡村学校任教 5 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

乡村学校任教 3 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外语计算机成绩、论文

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 10 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

教师,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满 4 年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申报评聘高级

教师。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

校任教 1 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关于乡村学校范围请参照 《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关于公布 〈 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 > 的通知》 》 ( 沪教委人 〔 2022 〕4 44 号) ) 。

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年限 计算是 截止 至 3 2023 年 2 12 月 1 31 日 。

三、评审内容和程序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接受区教育局委托,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接受符

合市教委文件要求,并经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公示 5 个工作日的申报

者材料,包括相关表格、各类证书及反映本人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

平的有关材料。学科评议组专家在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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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材料等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

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

报高评委。最终,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称。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审

核等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

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等网上导出打印。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9 9 月 7 7 日- -9 9 月 月 4 24 日)

请各区教育局职改办于 9 月 24 日前将各区填写的《委托协议书》(一式

两份,加盖区教育局公章)、《申报人员花名册及送审材料一览表》纸质(A3

一式一份,盖区教育局公章)及电子版、《任教课程表》(A4 一式一份,盖

学校公章)、《随堂听课汇总表》电子版以及教师申报材料(纸质具体要求

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本院,且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电子版

材料请于 9 月 24 日前发送至邮箱:zxxzcps@163.com。

(二)随堂听课 与面试答辩 (含专业能力测试)(1 11 月2 -12 月)

根据申报情况,高评委办公室将于 11 月-12 月组织听课、面试和专业能

力测试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023 年 9 月 4 日

联系电话:56885953

邮编:200435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汾西路85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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