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新一届静安区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来源:马昱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关于推荐评选新一届静安区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中、小、幼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贯彻落实静安教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完善精品教育体系,不断实现静安教育“两个更高”目标要求。以加强骨干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支师德好、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和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区中、小、幼及其他教育单位推荐评选新一届区、校级学科带头人。

一、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设置:

区级学科带头人,是区骨干教师中的优秀者,是区域学科教育教学的引领者。

二、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本区各中学(含职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教育学院、小学、幼儿园在岗任教的教育、教学、科研骨干。民办挂编教师通过编制所在单位申报。

推荐选拔区级学科带头人,应是聘任在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的任课教师(任期计算至2024630日),且应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3年以上(2027630日之后退休)。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是推荐重点。

三、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人格高尚、行为示范;身体力行,为人师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发展学生为本,教书育人;主动参加区、校爱心学校义务教学工作和为学习困难学生辅导,不搞有偿家教。

3.学科专业知识功底扎实,应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学科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或教学特色,教学成效显著;或在学生德育工作方面能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取得显著的教育效果和实绩。

4.在担任的学科教学中,时刻关注本学科研究动态,能根据当前学科教学中的难点问题,或结合学生德育工作中的热点,积极探索,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一定的影响力。本次被推荐者,需提供本人近3年(2021.7.1-2024.6.30)已完成的教科研成果1-3篇(至少有一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

5.在教育、教学、科研的某一方面具有指导和示范的能力,能满腔热情、认真负责地带教、培养中青年教师,言传身教,注重实效;在教育改革中具有引领作用,为区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显著成绩。本次被推荐者,需至少提交近3年(2021.7.1-2024.6.30)区级及以上教学示范课或公开课教案1节;新推荐对象以及原区学科带头人中断的推荐对象,还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随堂听课。

四、 区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名额为2024届静安区学科带头人任职到期、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以及结合目前专任教师在岗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后的空缺名额,具体学段和学科名额分配见附表

凡申报德育学科带头人的,必须是现任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或德育教导或班主任等岗位,并在德育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0年及以上。

凡申报小学道法学科带头人的,每周道法课课时量应占本人总课时量的一半及以上,原则上不少于4课时。

五、 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的办法和程序:

(一)选拔办法

推荐选拔学科带头人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认真慎重地进行,确保选拔质量。坚持自荐和互荐相结合,领导集体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采用提名推荐,审核初选、考核评审和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本次申报采用“静安区学科带头人评选系统,网站为http://jaedu-hr.21shte.net。个人登录账号、密码同市级师训平台登录的账号、密码,学校管理员登录账号同“静安教育人事管理系统”登录的账号、密码为Rs111111

(二)选拔程序

1.提名推荐

1)根据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评选条件,充分发动教师进行推荐,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审核后,确定推荐人名单;

2)经学校推荐小组推荐后,被推荐人登录系统填写个人推荐信息;

3)经学校审核后,在系统内提交推荐人信息至区级管理平台。

2.审核初选

1)由区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按区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2)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组织各校通过“区学科带头人评选系统”进行投票,教育相关部门采用线下投票的形式开展初选工作;

3)根据初选汇总结果再按11.2的比例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系统内公示并反馈至各学校进一步听取意见;

4)根据反馈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学校提交推荐材料。候选人通过系统填写正式的《推荐表》,经学校审核后,递交纸质材料至区学科带头人办公室。

3.考核评选

1)教育局成立区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聘请各学科专家组建专家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评选。

2)区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全面考核情况,确定各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报教育局审定核准。

六、 管理和考核

被评为静安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由教育局颁发“学科带头人”证书,享受津贴。被推荐选拔为学校学科带头人的教师,由学校颁发“学科带头人”证书,享受津贴。

    按照区局《关于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管理和考核意见》的文件规定对学科带头人进行管理。区学科带头人一届任期三年,三年任期满需重新进行评选。任期中每年考核一次,凡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续聘,并将依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因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的,不再聘任;因调离原任学科岗位不能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的,不再聘任。

七、 其他有关问题

现已是学科类正高职称(四级及以上)、上海市特级教师(含外省市引进的特级教师)、已推出的静安区名师不参加区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在切实履行相关岗位职责情况下,享受相关待遇。

今后选送市名师后备人选,原则上在区级学科带头人范围中推荐。

本届评选的区学科带头人任期一般为三年。

八、 关于校级学科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和管理

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师资情况进行制订;推荐选拔方法要参照区学科带头人的推荐选拔方法结合学校特点进行,学校要认真制订《推荐选拔校学科带头人的实施方案》,推荐选拔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有效激励的原则,并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实施方案》和推荐选拔的结果一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校级学科带头人选拔应注意学科间的合理分布和学段间的均衡。一届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根据本校比例,一次未达到,可在一届的任期中补选,补选原则上以学年为限;学校应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可参照区学科带头人考核的规定执行。

本次评选的学科带头人任期从202471日起至2027630日。

九、评选时间安排

1. 31日~312  各校进行推荐,在校内公示推荐人名单,并在系统内完成区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

2313日~319  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人资格,汇总名单;

3. 319日~322  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组织各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初选投票;

4325日~329  在“静安区学科带头人评选系统”上公布区学科带头人正式“候选人”名单;

5. 412日前           各校递交候选人材料(新评选人员需一并提交听课课程表);

6. 422日~524  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对象进行听课、评审;

7. 5月底前              由教育局审定核准最终名单。

十、学校递交材料时间节点提示

(一)312日前各校在系统内完成区学科带头人“推荐人”推荐工作,并提交纸质盖章的“推荐汇总表”至新丰路558802室。

(二)321日前各校在系统内提交区学科带头人初选投票结果;

(三)412日前候选人在系统内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将审核完毕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新丰路558802室。

 

静安区教育局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

高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名额分配如下:

学科

语文

数学

外语

政治(道法)

历史

地理

德育

化学

高中

6

6

10

2

2

1

2

3

初中

16

12

15

4

2

1

7

2

小学

9

6

4

2

------------

6

----

学科

物理

生物

体育

音乐

信息

美术

综合

学前教育

合计

高中

2

4

3

1

2

2

-

----

46

初中

5

1

5

1

1

2

3

----

77

小学

-------

6

3

1

4

2

----

43

幼儿园

-----------------------

9

9

教院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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